2024-07-29 10:41:53
船员热点问答
天津格雷特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Q 海船同一艘船上见习人数是否有限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安排船长和高级船员见习时,每艘船舶同一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得超过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优化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船上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3〕555号),在满足安全配员和救生设备定员标准的条件下,每艘船舶同时在船见习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可以超过2人,但每艘船舶同时在船见习二副、三副合计不超过4人,见习二管轮、三管轮合计不超过4人。 见习船长≤2;见习轮机长≤2;见习大副≤2;见习大管轮≤2;见习二副+见习三副≤4;见习二管轮+见习三管轮≤4。在满足安全配员和救生设备定员标准的情况下,其他职务见习人数不受限制。 Q 海船三管轮的考试成绩能不能代替值班机工的考试成绩? A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Q 我准备上船见习水手,请问见习记录簿如何填写?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员在船上见习期间,应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及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如实记载,并保持连续记载,以供随时检查。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考《船上见习记录簿》第一页第一部分“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