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0:02:33
油船和非油船必须严格遵守《油类记录簿》的记录规定,这是防污染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海事检查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要求设立并正确使用《油类记录簿》。船员们务必确保记录准确、及时,以符合防污染公约和国内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1 《油类记录簿》分为两部分:第Ⅰ部分用于机器处所的操作。第Ⅱ部分用于货油的操作,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2 情形一:《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录的油柜包括污油舱、溢油舱、油渣舱,但《油类记录簿》仅记录了污油舱的污油存量。现场测量显示油渣舱实际存有约XX立方米的污油,而《油类记录簿》中未作记录。 情形二:《油类记录簿》x月x日记录残油舱存油量为2.12立方米,而现场测量实际存有约3.5立方米的污油。 情形三: C项残油收集记录周期大于每周(7天)。 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行为,尤其是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违规船员将面临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适任证书的暂扣或吊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还将对涉事船员进行违法记分,以维护船员行业的秩序和公正。 3 《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应记录的项目包括: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A) 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B) 残油的收集和处理(C) 舱底水非自动排出或其它处理(D) 舱底水自动排出或其它方法处理(E) 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F) 异常排油情况(G) 加油或散装润滑油的添加(H) 附加操作程序及一般说明(I) 《油类记录簿》是关键的防污染文件,在海事检查中占据重要地位。船员必须准确、及时地进行记录,以符合防污染公约和国内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可能违反相关法规,船员可能会面临罚款、适任证书暂扣或吊销等处罚。因此,船员应严格遵守《油类记录簿》的记录规定,确保所有操作都得到准确、完整的记录。 4 记录时应注意: 《油类记录簿》的记录工作需严格遵循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首先,记录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以便清晰反映船舶操作的先后顺序。其次,每项记录都需要得到主管高级船员的签字确认,以证明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船长则负责在每页记录结束时签字,表示对整个页面的内容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记录过程中,对于特定项目如残油收集,需特别注意记录频率。在正常营运状态下,残油收集应每周进行记录,以确保对船舶油类管理的持续监控。然而,在船舶修理期间,由于操作受限,可以暂停记录。但修理结束后,船舶开航前必须完成相关记录,以弥补修理期间的空白。 若记录过程中出现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错误内容应划掉,并在旁边清晰更正,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更正后的记录应由责任人签名并标注日期,以明确责任归属和更正时间。 此外,在记录舱柜名称时,必须确保与船舶证书上的信息一致,以避免因信息不符而导致的误解或错误。对于不同级别的燃油和滑油,应分别进行记录,以便对船舶油类使用情况进行精细化管理。 使用中的《油类记录簿》应始终在船上备查,以便随时接受海事部门的检查。当记录簿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存至少三年,以备后续查阅或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关于测量油舱高度的问题,不应每次仅依赖测量“空高”(液面到舱顶的距离),而应定期测量“实高”(液面到舱底的距离)进行对比。这是因为“空高”和“实高”之间可能会存在误差,通过对比可以更好地了解油舱内油量的实际情况。同时,船员在进行测量时也不应怕脏怕累,应定期、准确地完成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