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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抛锚,出港报告时,还要报能耗数据吗?

2024-03-29 09:50:24

临时抛锚要报能耗数据吗?货物总质量填哪个?近期收到一些船舶能耗的问题,小编梳理了一番,一起看看吧!01《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适用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

临时抛锚要报能耗数据吗?

货物总质量填哪个?

近期收到一些船舶能耗的问题,

小编梳理了一番,

一起看看吧!


01《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适用

适用范围

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适用时间

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2能耗数据报送相关要求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

航次报告: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月度报告: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船舶以及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可采用月度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


国际航行船舶

航次报告:(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外国籍船舶应当在境内办理出口岸手续或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2)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境外港口离港前向上海海事局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

年度报告: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海海事局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年度能耗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应留存至次年年底。

内河船

年度报告: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03你问我答


问题一: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如何收集和记录能耗数据?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包括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船舶记录的能耗数据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


  问题二:船舶能耗报告具体要报告哪些内容?

船舶能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船舶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舶吨位、船舶建造时间等基本信息;

②运输活动数据,包括航行距离、航行时间、营运时间、客货周转量等数据;

③船舶燃料消耗数据,包括船舶主机、副机、燃气轮机、锅炉等全部用能设备的燃料消耗重量与燃料种类。


  问题三:能耗数据报告中对“航次”的定义是什么?

“航次”,系指船舶以上一次靠泊时间为起点、本次靠泊时间为终点的相邻两次靠泊期间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注意船舶能耗的航次报告是以一个航次为收集与报告周期,时间起算是从上一港的靠泊开始计时,到本港靠泊时结束。具体操作上可以按照上次靠泊首缆上桩到这一航次首缆上桩执行。对于不靠泊码头,仅在锚地、浮筒等水域进行过驳等作业的,以抛下第一个船锚或系好首缆为准。很多船舶就是对“航次”的定义不了解,导致整个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的错误。


  问题四:船舶在锚地临时抛锚,仅为避风、候潮,在出港报告时需要向海事报告上一航次能耗数据吗?

如果上述船舶在锚地抛锚时未进行货物装卸或过驳作业,未完成一个完整航次的情况下可不向锚地所在辖区海事机构报告上一航次能耗数据。


  问题五:什么叫非营运期间?

根据《办法》,船舶营运期间才需要报告能耗数据,非营运期间即“不从事运输工作期间”不需要报告能耗数据,但不可将“非营运期间”范围扩大,船舶在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运输工作期间的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其他工作时间均不属于“非营运期间”,船舶带货修理等仍从事运输生产的情形应计入营运时间。


  问题六:能耗数据报告中货物重量怎么填?

国内航行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记录表已明确表述:客货量填写参照以下方法收集。

(1)对于散货船、气体运输船、液货船、杂货船、冷藏船、兼用船、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和滚装货船,为所载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吨(t);

(2)对于集装箱船,为所载运集装箱标准箱数量(TEU);

(3)对于混装集装箱及其它货物的船舶,为所载运集装箱质量与其他货物质量的总和,单位为吨(t);

(4)对于客船(包括客滚船),为实际乘客数量(人),实际乘客数量难以统计时以额定载客人数代替;

(5)在无法获得箱货实际质量的情况下,一个重载标准箱(TEU)可按10t折算,一个空载TEU可按2t折算。

  问题七:船舶空载情况下报送能耗数据应当注意什么?

船舶正常空载情况下应当报告能耗数据,报告时货物周转量填报为零,但是航行距离、航行时间、油耗等数据均需正常填报。


船掌柜温馨提醒:

船舶报送能耗数据应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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